商家事前未履行关键信息告知义务,隐瞒办理必需条件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拒不退还消费者定金,涉嫌违规经营、强制消费 本人于2026年7月17日,在喜相逢门店,向商家支付定金1000 元。在付款前、沟通全过程中,商家从未告知办理业务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这一硬性条件,未做任何提示、书面说明和风险告知。 本人付款完成、确定办理业务后,商家才临时提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才可继续办理。因客观原因,本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,导致本次业务完全无法继续履行 本次交易无法完成,完全是由于商家未尽提前告知义务、隐瞒必要办理条件导致,并非本人单方面违约。发现问题后,我第一时间主动和商家沟通,说明自身客观情况,合理申请全额退还 1000 元定金,但商家无理拒绝退款,强行占有消费者钱款。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:经营者在交易前,必须如实、完整告知消费者办理业务所需全部条件、要求及限制条款;未提前告知、未重点提示的限制性条款,对消费者无效。商家隐瞒关键办理条件,诱导消费者付费,事后又拒不退款,属于不合理霸王条款,严重侵害消费者公*交易权与财产权益。 投诉诉求: 1. 责令商家立即全额退还本人定金 1000 元; 2.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未如实告知、违规收费、拒不退款的经营行为依法核查、规范整改; 3. 要求商家就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整改,杜绝诱导消费、隐瞒关键条件欺*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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