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受理费9800元,由被告黄**负担3000元,原告凭祥市喜相逢国际**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。 上述债务,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,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,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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