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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相逢未签合同收锁车金拒不退款

平台:xfb315来源:platform_job作者:-关键词:-搜索排名:-发布:2026-04-06 11:22:34采集:2026-06-19 05:35:07打开原文
本人于2026年4月2日在杭州市余杭区滨江。万家名城2期东门南70米门店缴纳12000元车辆锁车金,双方未签订任何购车合同,未约定该款项为定金,也未约定该款项不予退还。 后本人在前往宁波提车的途中,明确告知销售人员不再购买该车辆,车辆并未交付,未使用,未过户,商家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。 现本人要求退还12000元锁金,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,属于无故侵占消费者预付款,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已向总部投诉仍未得到处理。 现请求监管部门督促商家立即全额退还1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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